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 南漳县学校校方责任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供应商项目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0166.000000 (万元)
6、最高限价: 166.000000 (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 2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次年合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15%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15%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可享受价格优惠。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2)投标人须具备保监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3)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须由总公司批准同意承办本次南漳县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项目,对超支风险提供连带赔偿责任担保,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同一总(集团)公司只能有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只能有一家参与本项目投标(不接受保险经纪或保险代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4年08月19日 至 2024年08月23日 ,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4: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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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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