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恒丰银行广州白云支行安防110报警项目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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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广州白云支行安防110报警项目磋商公告
日期:2024-08-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恒丰银行广州分行白云支行安防110报警项目

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道广云路238号101铺,建筑面积790平方米,内容包括恒丰银行广州白云支行安防110报警项目设计图纸内所有内容。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0个自然日。

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包。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资质要求:

具有广东省公安厅或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以上资质证书。若为广东省外的供应商,须向广东省公安厅技防办进行备案,并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

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至少具备一个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等)作为证明材料。

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或有违法记录的。

5.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7.转包分包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转包、违法分包。

五、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1日每个工作日09:0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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