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地块情况
保定市清苑区石桥镇东石桥村村西(原承租方清苑区盛银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部)地块,土地面积834.47㎡,地上有附着物,现为清苑区盛银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部,已就固定不可搬动资产进行市场价评估,含9项,分别为车间(砖混+钢架石棉瓦顶141.91㎡)、石棉瓦棚(砖混+石棉瓦顶34.05㎡)、循环池(水泥221.68㎡)、水泵房(砖混8.37㎡)、彩钢棚(彩钢205.91㎡)、水泥地面(水泥407.29㎡)、围墙(砖45.08㎡)、循环池水泵(1台)、水井水泵(1台),评估金额为234593.00元。
承租单位确定中标租赁该地块,应根据评估金额支付原使用单位地上附着物赔偿金。
2、起步租金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起步租金:50160.00元。明细如下:土地租金0.25元/m²/月,土地租金(含税取整)2508.00元/年,二十年共计:50160.00元。
(2)为确保供应商承包实力和诚意,报名时须将起步租金、赔偿金(共计284753.00元)转账至指定账号,否则无法报名。
(3)开标当天未成交供应商缴纳的起步租金、赔偿金原账户退回。成交供应商缴纳的赔偿金支付到原使用单位指定账户;起步租金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金额向采购人补足余额。
承包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20年止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具备独立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或自然人。如供应商为企业,则企业法人或股东之一须为东石桥村村民;如供应商为自然人,须为东石桥村村民,否则不接受承租。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报名及开标时携带下列原件: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 8 月 16 日—2024年 8 月 2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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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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