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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影像集成平台经费项目医学影像智能识别和影像报告系统2.0版定制开发服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影像集成平台经费项目医学影像智能识别和影像报告系统2.0版定制开发服务

预算金额:85.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简要技术需求

本项目依托人工智能+信息化技术,进一步提升心血管病医学影像智能化、自动化处理水平,实现医疗过程和患者服务的高质量发展。包括医学影像智能识别工具和平台,在前期落地的标注平台基础上,完善标注任务管理,并增加人工智能能力,实现影像智能识别。升级影像报告系统,支持超声、放射的结构化报告功能,对接智能识别工具,集成人工智能处理能力。实现数据实时同步平台,提供影像、医疗数据的实时同步功能,并将前期项目中的离线处理流程升级为实时处理过程。

数量:1套

注解1.不允许投标人拆分投标,即投标人必须对要求的所有货物/服务给予报价。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分开装订成册。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3 本项目所要求的投标人应为 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但不包括大型企业),且 需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1:对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遵照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

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注2:本包认定中小企业时,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第(二)条规定的企业划型标准执行。即:“(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所属行业,仅用于明确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不对投标人构成行业限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9日  至 2024年08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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