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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汾河干流上游示范段(娄烦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石峡沟湿地引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6 收藏项目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将汾河干流上游段未经湿地处理的36.0万m³汾河水引入石峡沟多级表流湿地处理后,流入汾河。工程包括进水闸、引水线路(DN2000钢筋混凝土管)、沉沙池等。总长度约2.75km,沉砂池300x25x6m;同时在汾河湿地公园外围边界建设高2米,长17.4km的隔离防护网。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太原市汾河干流上游示范段(娄烦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石峡沟湿地引水工程施工

包括设计施工图纸内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计划工期:260日历天;

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不分标段: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水利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主要人员须具由投标人缴纳的人员近6个月内(任一次)缴纳社保的凭证或其它合法关系证明;

3.4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首页“分类监管”黑名单;各投标人应主动提交尚处于有效期内的不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无此类情况,需附投标人承诺说明;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提供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完税证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 )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

3.8提供投标人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如完税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9主要施工机械满足本工程需求;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8-16 18:00:00 至 2024-08-21 18:00: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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