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ZJT
2、项目名称:平桥区安全文明示范路电子警察及测速系统工程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29709.00元。
5、采购内容:平桥区安全文明示范路电子警察及测速系统工程,本次设计智能设施主要包括S335与兰店乡、邢集镇、王岗乡平交路口电子警察系统、S213与五里镇路口交叉口电子警察系统、陆庙劝导站-龙井乡路口(双向)区间测速系统和两个路口定点测速系统。
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7、质保期:所有产品质保2年。
8、供货期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成。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的税收凭证与社会保障资金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对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 8 月 19 日00时00分至2024年 8 月 23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 9 月 10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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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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