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内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服务。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采购估算金额:120万元。
4.服务期限:两年。
5.中标及分配原则:
(1)若有效投标人数量>4,选择综合评分排名前3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综合评分排名第4的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服务期第一个月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将资产损失金额按照45%、30%、25%的比例按照排名依次分配给中标供应商;服务期满一个月后,招标人根据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动态调整分配份额。合作期内若中标供应商退出,由备选供应商顺延递补。
(2)若有效投标人数量=4家,选择综合评分排名前2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综合评分排名第3的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合作期内若中标供应商退出,由备选供应商顺延递补;若有效投标人数量=3家,选择综合评分排名前2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不设备选供应商。服务期第一个月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将资产损失金额按照60%、40%的比例按照排名依次分配给中标供应商;服务期满一个月后,招标人根据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动态调整分配份额。
(若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重新招标)
6.合同签署:签署单价合同,费用据实结算。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近三年内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须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外包活动转包或变相转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2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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