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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山西电力山西晋电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省管产业第八次服务类授权招标项目(省管产业2024年8月1次服务类招标批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山西晋电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山西晋电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分标名称见下表,招标范围详见附件一“招标公告项目需求一览表”。

项目单位

实施单位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包号

包名称

山西晋电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晋电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太原明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山西晋电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阳高分公司

CY0524S8Y1-JDKJ-F64C

8月1次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

包1

餐饮服务

山西晋电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阳高分公司

包2

门头及外立面维修项目机械租赁

山西晋电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阳高分公司

包3

营业厅改造技术服务

山西益通电网保护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

包4

运营项目劳务分包A

山西益通电网保护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

包5

运营项目劳务分包B

山西晋盛达智能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包6

零修及急修类项目监理服务

山西晋盛达智能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包7

省公司职工餐厅设施设备维保服务

山西晋盛达智能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包8

职工餐厅洗碗机维保服务

山西晋盛达智能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包9

外墙清洗服务

山西晋盛达智能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包10

融媒体中心印刷委托服务

山西晋盛达智能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包11

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山西晋盛达智能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包12

车辆维保服务

山西世纪中试电力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包13

新能源场站涉网试验辅助服务

山西晋电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电网技术分公司

包14

长治路239号物业服务

山西晋电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阳高分公司

包15

门头及外立面维修项目劳务分包

山西晋盛达智能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包16

金融公司保洁服务

山西晋盛达智能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包17

金融公司设施设备运维服务

山西晋盛达智能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包18

南院办公区消防系统维保服务

山西晋盛达智能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包19

电梯维保服务

山西晋盛达智能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包20

生产调度综合楼干洗设备维保

山西晋盛达智能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包21

南院立体车库维保服务

山西晋盛达智能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包22

进销存系统维保

山西晋盛达智能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包23

营销服务中心消防系统检测服务

山西世纪中试电力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包24

项目竣工决算编制

山西世纪中试电力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包25

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审计

山西晋电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电网技术分公司

包26

电梯安装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

山西晋电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阳高分公司

包27

宣传推广项目技术服务

注:项目单位为山西晋电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单位为山西晋电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中标单位和各实施单位签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生成的本单位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PDF版),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报告生成之日为应答截止日前30天内。未提供公示报告查询结果的,做否决投标处理。(其他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登记的合伙组织、事业单位法人不适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包括 “行政处罚”、“失信惩戒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截止日期应在应答截止日前3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电子版(下载信用报告))。未提供公示报告查询结果的,做否决投标处理。(其他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登记的合伙组织、事业单位法人不适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在发送中标通知书之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参与投标的分支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分支机构名义取得的相应资质证书和履约业绩证明材料。

3.2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需求一览表。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月22日17时00分(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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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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