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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4311号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5 收藏项目
2.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资金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控制价为15001679.52元。

2.5.项目概况:本项目改造范围为焦店镇焦店村沿建设路的建筑及广场,总用地面积约38414平方米,建设游园绿化、停车场、充电桩、可移动商业等设施,打造以美食、文化相结合的综合街区。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全部内容)。

2.8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9工期: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拟派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作出书面声明),具有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自注册年度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人拒绝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人可将上述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查询时间应为本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执行财库【2016】125 号文);

3.6其它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需具有投标人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网上查询页截图或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

3.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中具有同类资质且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10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承诺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注:若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8月16日0时00分至2024年9月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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