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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汾河干流上游示范段(娄烦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汾河水库库周生态护岸与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6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太原市汾河干流上游示范段(娄烦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汾河水库库周生态护岸与生态修复工程监理,已由娄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娄审管审批字[2022]214号文件批复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娄审管审批字[2024]27号文件批复了初步设计,项目资金来源为由县财政解决,并积极申请上级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娄烦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汾河上游及汾河水库四周。治理范围为汾河水库库周,主要的工程内容包括对未治理的汾河水库约13.36公里范围内建设生态护岸,以减少入库泥沙为重点,防止水库库周水土流失;对环库29.09公里范围内,库周裸露坡面共计16.7万m²覆绿治理,实现工程建设边缘线有林带,营造防风固土的第一道屏障,打造汾河水库生态治理示范区。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2.3监理服务期限:施工总工期和缺陷责任期,计划施工工期 27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在近三年(2021年8月1日至今)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首页“分类监管”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8-16   11:30---2024-8-23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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