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2.1.1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港龙口港区南作业区通用、液散泊位工程,由集团公司所属第三工程分公司施工。项目位于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烟台港龙口作业区规划南作业区。本工程拟建设5个泊位,1#泊位为1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6#-7#为2个5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10#-11#为1个5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和1 个10 万吨级油品泊位。合同总额21.19亿元。施工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工程、围堤加高、道路堆场、机械设备、装卸工艺、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工程、供电、照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给水排水、消防工程、采暖、通风、供热工程、动力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疏浚工程、导助航设施工程、临时工程、工程检测、数字化交付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月生产能力达到本工程月高峰需用量的一倍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供货业绩: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08-20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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