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选聘项目名称:望湖城桂香居·金桂苑小区
1.2选聘项目编号:(请登录)
1.3选 聘 人:望湖城桂香居·金桂苑业主委员会
1.4选聘代理机构: (请登录)
1.5选聘项目资金情况:由中选人按委托合同约定向全体业主收取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1.6选聘项目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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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业类型 |
面积/个数 |
物业费标准(元/m²·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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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 层 |
约163474.11平方米 |
1.21元/m²·月(含能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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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防车库 |
147个 |
180元/月(含物业管理费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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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下车库 |
246个 |
3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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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固定地上车位 |
312个 |
5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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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路边划线车位 |
约166个 |
30元/月 |
注:具体数据由投标企业现场勘测为准。
2、物业服务标准要求
在不低于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的基础上,服务合同期限三年。投标人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不能减少服务内容或降低服务标准,只可以增加服务内容或提高服务标准
2.1物业服务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公开选聘基本要求):
2.1.1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1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物业服务;
2.1.1.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全国在管的物业住宅项目不少于 3 个,且单项合同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6 万平方米的不少于 3 个(含住宅小区周边店铺,需提供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2.1.1.4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认同望湖城桂香居·金桂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并自觉维护和遵守;
2.1.1.5本项目不允许挂靠、不接受联合体参选(须在承诺书中体现);
2.1.1.6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自企业开办以来无欺诈及弄虚作假行为,未列入政府主管部门失信黑名单(报名提供下载文件加盖公章),出具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合肥房产局扣信誉分的声明函;
2.1.1.7依法注册登记,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本次采购经营范围的物业管理公司。
2.1.1.8 承诺严格响应选聘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只能高于不可低于选聘文件中的要求;严格按照望湖城桂香居·金桂苑小区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开展工作,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主动做好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协助配合业委会解决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等遗留问题;同意望湖城桂香居·金桂苑小区项目财务全公开,设立独立子账套,承诺本小区物业费只能用于本小区,不能挪作其他小区使用。每半年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明细供业主查询,接受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对本小区的独立子账套进行账目查询和第三方审计。承诺如本次物业选聘中选,则承担聘请第三方所产生的费用。
报名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参选委托人授权书、参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管项目名称及在管面积、业绩合同、承诺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提供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以上文件须加盖参选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2.1.2 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行业从业经历,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需提供1年以上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等企业任职证明资料,有其他资质证书一并提供)。
2.1.3服务内容及标准在现有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下列内容:
2.1.3.1 细化服务内容及标准,服务岗位人员具体化,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2.1.3.2 对小区管家式服务内容及标准进行细化;
2.1.3.3 为了确保物业管理服务品质,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
2.1.3.4 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产生的水电能耗(除增压水泵等特殊损耗外)在物业管理成本中列支;
2.1.3.5 小区经营性收入全体业主占70%,物业服务企业占30%。
2.1.3.6 收费方式∶物业管理费收费按月计算。物业管理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不得跨年度预收。
2.1.3.7 物业服务企业在确定中选后10日内将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打入业主委员会账户。(保证金用于处理物业企业未按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因物业企业原因造成的业主损失等事项,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一经扣除,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物业企业,物业企业应在接到扣除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通知之日起一月内将保证金补足,保证服务期间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完整。保证金没有按时足额到账并经业主委员会通知后逾期仍不补足的,业主委员会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该保证金在业主委员会的账户存续期间不计息)
2.1.3.8 鼓励投标物业企业垫资、带资进场。
2.1.3.9 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单项金额 1500 元(含)以下的维修(该维修不包括业主室内维修、有具体责任人的维修),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单项金额分次累计。单项金额超过 1500 元的超出部分,业主委员会进行审核确认后由苑区公共收益或维修基金支出。
3、 参选保证金要求
参选人在递交报名资料后,参选保证金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9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选聘代理机构账户缴纳参选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并自行打印参选保证金缴纳凭证以供代理机构查证。
4、报名资料提交要求
按上述“参选人的报名要求”报名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对于有原件核查要求的,相关原件(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必须在报名时携带至现场,由选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缺项或少项的,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报名。
5、获取选聘文件
3.1 获取时间:2024年8月16日12时至2024年8月2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3.2 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6、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6.1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9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时间:2024年8月2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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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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