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CHDT)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华电龙口四期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二台机组电厂化学辅助系统EPC-2个设备标段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地处山东省烟台市辖区龙口市境内。厂址位于胶东半岛烟台市辖区龙口市西城区北面,屺姆岛连陆大沙坝东侧;东距龙口市中心约17km,距烟台市118km,北面正对渤海,相距约0.4km;西南至龙口湾1.2km 2.2项目规模:本期工程建设1台660MW等级超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并接至第一台机组的预留接口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龙口四期第二台机组化学辅助系统EPC-海水反渗透膜元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不少于2项同等业绩,并提供反应有效信息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范围页、投运证明(如有)等)。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应答资格。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华电龙口四期第二台机组化学辅助系统EPC-超滤膜元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不少于2项同等业绩,并提供反应有效信息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范围页、投运证明(如有)等)。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应答资格。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8-16 09:00到2024-08-22 12: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9-06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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