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 违约定点医疗机构(9家) (一)违约情形:经查实,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做好参保人员身份核验,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药品、耗材进销存票货不符,且销售量大于进货量加库存量;录入的收费项目与实际诊疗行为不相符;超出医保政策规定范围用药记账;停业(歇业)后超过10个工作日未向甲方申请中止协议的;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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