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后2年。
2.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 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1个(含)以上年度合同金额40万元(含)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机组酒店住宿或中转航班延误酒店保障或旅行团酒店保障等酒店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3 投标人提供的住宿场所资源应涵盖以下全部评级标准:挂牌三星、四星、五星或携程网三钻(星)、四钻(星)、五钻(星)。(投标人须提供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颁发的星级证书或携程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 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完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5 投标人应提供税款所属时间为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相关机构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进入北京首新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目录、不诚信供应商目录及黑名单;投标人未在以往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后,由于中标人(成交人)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
2.8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在过去三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a)因产品/服务质量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b)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注: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信用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承诺其不存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与承诺事实不符,取消中标资格并加入北京首新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参与采购项目。
2.9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或隶属关系(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 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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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限价 |
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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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三星或携程网三钻(星) |
345 |
住宿(元/间/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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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早餐/夜宵(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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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午餐/晚餐(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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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四星或携程网四钻(星) |
450 |
住宿(元/间/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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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早餐/夜宵(元/人/次) |
|
|
35 |
午餐/晚餐(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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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五星或携程网五钻(星) |
520 |
住宿(元/间/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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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早餐/夜宵(元/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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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午餐/晚餐(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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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延餐食 |
15 |
早餐/夜宵(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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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午餐/晚餐(元/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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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点心餐(元/人/次) |
|
|
车辆交通服务(至酒店) |
20 |
元/人/单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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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通服务(至首都机场) |
55 |
元/人/单程 |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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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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