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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宝岗21号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G

项目名称: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宝岗21号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宝岗21号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改造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3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办公用房施工

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宝岗21号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改造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30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见“标的提供时间”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宝岗21号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宝岗21号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 依据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以下资质: 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采购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响应供应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响应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响应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磋商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响应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响应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响应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拟投入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4)已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至 2024年08月2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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