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和多光谱面部图像处理工作站
1.2采购单位:中核医疗器械(苏州)有限公司
1.3采购编号:HSJ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中核集团在西安临潼地区成员单位医院需要采购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和多光谱面部图像处理工作站各1套
1.6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7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报价人为生产企业的,响应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响应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报价人为经营企业的,响应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响应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响应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响应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③所投产品须确保在报价人的《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内。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7.2)供应商需提供采购产品制造厂家对采购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采购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采购产品制造厂家对采购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7.3)供应商所供应的所有产品生产日期要求:进口设备生产日期原则上应在交货日期前1年内;非进口设备原则上应在交货日期前6个月内。
(7.4)供应商所供应的设备应总体上满足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性能指标。产品质保期≥2年。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2.3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应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3.1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3.2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自竞争性谈判发布之日起—2024年8月21日17:30(双休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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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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