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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片区污水收集能力改造提升项目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8-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沙湾片区污水收集能力改造提升项目设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27万元

  5、采购设计费最高限价:以财评的建安工程费为取费基数,折扣比例不高于55%,且最高不超过27万元。

  6、项目概况:该项目在安琪二期地块西北角污水排口附近新建DN500压力专管转输安琪污水,最终进入白洋大道现状污水管道(同步对白洋大道现有D800管道进行修复)。另外,在桂湖路与沙湾路交汇处新建2000m m3/d一体化泵站,桂湖路至沙湾路段新建DN200压力管,确保该片区除安琪外企业、居民排水能正常收集入四清泵站。

  7、采购范围:完成本工程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的设计工作,协助委托方完成设计方案汇报,提供设计成果,并取得相应批复文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1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在初设完成通过审批后20日历天内完成,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9、质量目标: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初步设计(含概算)成果文件应通过发改部门审批,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咨询机构审查,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完成。(中小微企业需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8月16日起至2024年8月22日,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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