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凤县乡村振兴旅游渡运码头工程EPC(项目名称)已由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来发改审批〔2024〕1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来凤县凤仪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运输厅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省交通运输厅补助资金30%,自筹资金70%,招标人为来凤县凤仪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经公司研究决定采用EPC模式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来凤县百福司镇
建设规模:项目拟建旅游渡运主码头1座、辅码头1座,设泊位共计11个,其中主码头近期10个,辅码头1个,2个32客位游艇,5个15客位小型游艇;候船室及公共厕所总建筑面积234平方米;停车场总面积635.5平方米;游步道长200米,宽4米。同时进行电梯塔楼及平台等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建设。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对本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和经财政评审中心预算评审(或委托第三方具有造价资质单位预算审核)后进入工程实施阶段;(2)按施工图要求对项目提供设备、材料采购与施工、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及装饰装修其他全部相关服务,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文件所包含的内容为准。2.2.1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容: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地勘、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造价编制(含该工程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但其中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单项设计的可除外)、专项论证、各阶段评审及相关费用、配合施工图审查、开工到竣工的配合服务、竣工图绘制、工程变更和优化调整、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提交设计成果。2.2.2工程造价工作内容:按照现行工程造价原则完成本工程涉及到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范围内的工程造价。2.2.3施工总承包内容: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相关设备和物资等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招标人功能性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以及材料设备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9-20
合同估算价:15592918.25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运行业乙级设计资质;(3.1.2)其它要求:投标人须配备项目建设管理团队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港航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要求同时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2)设计负责人:具备港航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项目总工: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安全员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6)以上所有人员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7)社保证明:购买社保人员包括本项目拟派的所有人员(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即可)。(3.1.3)类似业绩:1、施工类似业绩:近5年完成过1项内河码头工程的业绩。(以上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证书)2、设计类似业绩:近3年完成过1项内河码头工程的设计业绩。(以上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3.1.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即可。(3.1.5)、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即可;(3.1.6)、近三年无犯罪行为承诺:各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出具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企业提供)近三年无犯罪行为承诺书,加盖公章并附在投标文件内,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7)、未拖欠劳动者工资要求: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确定,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5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来凤县乡村振兴旅游渡运码头工程EPC(项目名称)已由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来发改审批〔2024〕1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来凤县凤仪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交通运输厅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省交通运输厅补助资金30%,自筹资金70%,招标人为来凤县凤仪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经公司研究决定采用EPC模式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来凤县百福司镇
建设规模:项目拟建旅游渡运主码头1座、辅码头1座,设泊位共计11个,其中主码头近期10个,辅码头1个,2个32客位游艇,5个15客位小型游艇;候船室及公共厕所总建筑面积234平方米;停车场总面积635.5平方米;游步道长200米,宽4米。同时进行电梯塔楼及平台等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建设。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对本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造价和经财政评审中心预算评审(或委托第三方具有造价资质单位预算审核)后进入工程实施阶段;(2)按施工图要求对项目提供设备、材料采购与施工、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及装饰装修其他全部相关服务,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文件所包含的内容为准。2.2.1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容: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地勘、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造价编制(含该工程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但其中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单项设计的可除外)、专项论证、各阶段评审及相关费用、配合施工图审查、开工到竣工的配合服务、竣工图绘制、工程变更和优化调整、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提交设计成果。2.2.2工程造价工作内容:按照现行工程造价原则完成本工程涉及到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范围内的工程造价。2.2.3施工总承包内容: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相关设备和物资等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招标人功能性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以及材料设备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9-20
合同估算价:15592918.25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运行业乙级设计资质;(3.1.2)其它要求:投标人须配备项目建设管理团队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港航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要求同时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2)设计负责人:具备港航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项目总工: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安全员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6)以上所有人员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7)社保证明:购买社保人员包括本项目拟派的所有人员(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即可)。(3.1.3)类似业绩:1、施工类似业绩:近5年完成过1项内河码头工程的业绩。(以上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证书)2、设计类似业绩:近3年完成过1项内河码头工程的设计业绩。(以上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3.1.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即可。(3.1.5)、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即可;(3.1.6)、近三年无犯罪行为承诺:各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出具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企业提供)近三年无犯罪行为承诺书,加盖公章并附在投标文件内,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7)、未拖欠劳动者工资要求: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确定,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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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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