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某智能培育验证与虚拟图像训练样本生成系统第三方测试(二)项目具体内容1.项目内容能够根据课题协议书、任务书、技术文档等其他有效文件为参考,覆盖系统涉及所有模块和关键功能节点。能够根据应用系统业务需求和相关技术文档的要求,对应用系统进行功能测试和性能测试,并且要覆盖技术文档的各项指标,最后形成系统测评结果分析报告。功能测试基于相关测试标准依据、需求说明书或其他相关文件,结合系统实际使用部署环境,对系统核心业务逻辑、功能完备性、功能正确性、功能适合性以及功能性的依从性进行一致性检测。测试需求如下:①智能培育与验证平台原型;②虚拟图像训练样本生成系统原型。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本项目产品交付。3.交付地点中国电科智能科技园30号院4号楼4.采购预算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若报价总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5.谈判单位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不完整的响应将被拒绝。成交人未经智能院给予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二、 谈判单位资格条件(一)通用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6.谈判单位不在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装备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谈判;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谈判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9.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响应,谈判单位应为产品的研制或生产厂商。9.谈判单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文件;(二)项目资格条件(会同质量办根据项目组实际需求最终确定)1.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涵盖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若已办理质量体系和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两证合一”,需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及副本,可不提供此证。若提供资质证明材料过期但正在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承制装备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以谈判单位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与副本复印件为准);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机关(军委、军兵种装备部机关或军代局)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3.具有二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4.取得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证书(已通过审核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5.具有CMA资质。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 领取时间:2024年8月23日,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一)项目名称某智能培育验证与虚拟图像训练样本生成系统第三方测试(二)项目具体内容1.项目内容能够根据课题协议书、任务书、技术文档等其他有效文件为参考,覆盖系统涉及所有模块和关键功能节点。能够根据应用系统业务需求和相关技术文档的要求,对应用系统进行功能测试和性能测试,并且要覆盖技术文档的各项指标,最后形成系统测评结果分析报告。功能测试基于相关测试标准依据、需求说明书或其他相关文件,结合系统实际使用部署环境,对系统核心业务逻辑、功能完备性、功能正确性、功能适合性以及功能性的依从性进行一致性检测。测试需求如下:①智能培育与验证平台原型;②虚拟图像训练样本生成系统原型。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本项目产品交付。3.交付地点中国电科智能科技园30号院4号楼4.采购预算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若报价总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5.谈判单位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不完整的响应将被拒绝。成交人未经智能院给予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二、 谈判单位资格条件(一)通用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6.谈判单位不在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装备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谈判;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谈判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9.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响应,谈判单位应为产品的研制或生产厂商。9.谈判单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文件;(二)项目资格条件(会同质量办根据项目组实际需求最终确定)1.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涵盖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若已办理质量体系和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两证合一”,需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及副本,可不提供此证。若提供资质证明材料过期但正在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承制装备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以谈判单位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与副本复印件为准);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机关(军委、军兵种装备部机关或军代局)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3.具有二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4.取得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证书(已通过审核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5.具有CMA资质。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 领取时间:2024年8月23日,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