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贵定县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寨污水处理项目
预算金额(元):215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2147721.86元
采购需求:(1)昌明镇猛安村猛壤寨污水设施维护改造。(2)沿山镇尤溪污水处理设施维修改造。(3)沿山镇皇都堡污水处理设施维修改造。(4)盘江镇音寨村音寨组污水处理设施维修改造。(5)盘江镇红旗村中洛海组污水处理设施维修改造。(6)盘江镇红旗村竹林堡生活污水治理,新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系统。
标项一:
标项名称:贵定县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寨污水处理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1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昌明镇猛安村猛壤寨污水设施维护改造。(2)沿山镇尤溪污水处理设施维修改造。(3)沿山镇皇都堡污水处理设施维修改造。(4)盘江镇音寨村音寨组污水处理设施维修改造。(5)盘江镇红旗村中洛海组污水处理设施维修改造。(6)盘江镇红旗村竹林堡生活污水治理,新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系统。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6个月(或18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所属行业:建筑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型、小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1)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投标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投标文件格式”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2)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以“投标文件格式”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注:三项声明函提供其中一项即可享受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投标人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完工的项目经理。
4.申请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在公告之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或者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附件一”);(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附件一”);(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1月(含)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附件一”);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附件一”);(6)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5日00时00分至 2024年08月22日 23时59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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