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泰安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泰安学校学生机房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参与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C
2、项目名称:泰安学校学生机房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项目预算:46万元(人民币,含税)
5、最高限价:46万元(人民币,含税)
6、采购需求:学校机房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7、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
8、所属行业:工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磋商响应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5月-2024年7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提供2024年5月-2024年7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与第上一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
(1.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注:供应商如不能提供第 1.5、1.6、1.7三项的,需提供相关说明。按季度纳税的企业提供最近一个季度的纳税证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2日(响应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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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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