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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日期:2024-08-15 收藏项目
一、被申请人寻一 ( 杭州 ) 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粟泽菊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工资 ******** 元; 二、驳回申请人粟泽菊的其他仲裁请求。 ****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西自由贸易****网****公司****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张明耀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 2024 ) 2397 号 ] 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张明耀的全部仲裁请求。本****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燕晓东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 2024 ) 3643 号 ]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 15 日内。本委定于 2024 年 9 月 8 日 9 时 30 分在本委仲裁庭###市拱###路 303 号 2 号楼 2 楼 1 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赞诚教****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宋金迪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 2024 ) 3384 号 ]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 15 日内。本委定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 15 时 00 分在本委仲裁庭###市拱###路 303 号 2 号楼 2 楼 3 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市拱墅区巧伊美食品销售店: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秦丽娟、黄莉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 2024 ) 3652-3653 号 ]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 15 日内。本委定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 9 时 00 分在本委仲裁庭###市拱###路 303 号 2 号楼 2 楼 3 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柏****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珊妮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 2024 ) 3573 号 ]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 15 日内。本委定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在本委仲裁庭###市拱###路 303 号 2 号楼 2 楼 4 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良橙吉柿(杭州)商业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坤诉你单位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 2024 ) 2237 号 ] 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李坤的全部仲裁请求。****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良橙吉柿(杭州)商业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许建交诉你单位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 2024 ) 2516 号 ] 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许建交的全部仲裁请求。****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良橙吉柿(杭州)商业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赵兴勇诉你单位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 [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 2024 ) 2517 号 ] 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赵兴勇与被申请人良橙吉柿(杭州)商业运****公司在 2024 年 3 月 7 日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良橙吉柿(杭州)商业运****公司向申请人赵兴勇支付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的工资 ******** 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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