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贵州豫能糯东矿2024年8月份瓦斯发电机组采购项目
2、交货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楼下镇糯东煤矿现场
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自然日内交货完毕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范围:机组装机容量为1×2000kW,输出额定电压10.5kV,保证机组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经济、效率及可靠性。
①、低浓度瓦斯自动化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备:包含1台发电机组,1台发电机组的冷却设备;1台发电机组的进、排气处理设备;1台发电机组的消声器等全套系统,发电机组的电气设备机组进线开关柜(2台,一用一备)、控制柜2台等)
②、发电机组控制系统:机组控制柜、机组就地及远程控制设备等。
③、瓦斯输送总管路利用已建成的安全输送系统。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合同总价款的30%给出卖人。
产品全部交付(含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等必要证件,若有进口设备,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及相关资料)安装调试完成并经产品使用人验收合格后,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产品使用人出具的到货验收单一并交予买受人,买受人在收到发票挂账后六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给出卖人(每月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质保金的退回(无息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 %作为质保金,若质保期(设备正常运行之日起12个月或到货18个月,以先到为准)内无质量问题,买受人在质保期结束后一月内支付。支付时,出卖人须提供产品使用人出具的质保金支付证明。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
2、投标货物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本项目技术要求中列出的检验检测规范;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强制性标准、本项目技术要求规定,提供投标货物必备的强制性认证证件(例如:煤安证、防爆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近三年内没有参与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请登录)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12日16时00分到2024年8月19日16时00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4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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