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病理科、检验科、体检科标本外送检测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城步
3、(请登录)
4、(请登录)
5、采购项目预算:2100000元
(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7、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8、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9、合同履行期限:2年
10、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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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
代理服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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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病理科、检验科、体检科标本外送检测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项 |
2100000元 |
2100000元 |
28000 |
说明: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2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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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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