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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非油分公司2024年非油大单品供应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4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非油分公司2024年非油大单品供应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非油分公司2024年非油大单品供应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2.2 项目概况及招标方案:为推进非油业务大单品运作,持续强化单品供应、管理及运营能力,与供应单位共同拓展非油业务批发、零售销售业务,拟采用框架协议招标的方式明确合作单位。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中国石油云南销售非油品分公司2024年非油大单品供应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主要包括商品供应、店面销售、渠道销售等工作内容,实施产销一体的共享客户及渠道、共享营销资源、共同拓展市场的协同运营机制,深化业务战略合作,提升业务高质量发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0个标段,其中3、4标段各需求招选2家供应运营商,其他标段各需求招选1家供应运营商。

标段

标段内容

(大单品类型)

需求供应运营商数量(家)

所需品牌数量(个)

拟合作大单品数量(个)

标的物

规格(单件)

预计年销量最低目标(站点)

预计年销量最低目标(渠道)

合同最高结算金额

                   

标段1

包装饮料--功能饮料

1

1

2

牛磺酸功能饮料

①250ML

1000万元

1200万元

4200万元

②500ML或400ml

                 

标段2

包装饮料--运动饮料

1

1

2

电解质运动饮料

500ML(至少2种口味)

300万元

2000万元

4000万元

标段3

家庭食品--食用米

2

2

4

东北秋田小町米种

①10KG

2000万元;每家供应运营商承担1000万元

3000万元;每家供应运营商承担1500万元

6000万元

②20KG及以上

每个品牌应同时包含①、②

                 

标段4

家庭食品--食用油

2

2

8

大豆调和油

①大豆调和油 2个(5L和20L)

2000万元;每家供应运营商承担1000万元

1亿元;每家供应运营商承担5000万元

1.3亿元

菜籽油(非转基因)

②菜籽油 2个(5L,至少2种香型)

每个品牌应同时包含①、②

               

标段5

个人护理--卷纸

1

1

1

有芯或无芯卷纸

1800克

500万元

500万元

1500万元

标段6

个人护理--洗发水

1

1

2

功效:去屑、滋养、无硅油

750ML及以上(每件单品涵盖至少1种功效,且功效不重复)

500万元

1000万元

2000万元

标段7

清洁用品,包含洗衣粉、餐具清洁

1

1

5

洗衣粉(无磷)、洗洁精

洗衣粉规格4KG和5KG;洗洁精规格2KG、4KG和5KG

洗衣粉500万元;洗洁精400万元

洗衣粉200万元;洗洁精200万元

2400万元

标段8

奶类--纯奶

1

1

8

灭菌乳(功能:有机、脱脂、低脂、高钙、全脂)

200ML(数量:4,每件单品涵盖至少1种功能,且功能不重复)

1500万元

2000万元

4000万元

250ML(数量:4,每件单品涵盖至少1种功能,且功能不重复)

                 

标段9

奶类--酸奶

1

1

7

常温类酸奶

125ML(两种口味)、

300万元

700万元

1700万元

200克/ML或250ML(五种口味)

                 

标段10

通信数码、办公图书、日用品,包含手机、平板、通信数码、办公、家电

1

5

不限

同大单品类型

/

手机、平板:100万元

手机、平板1200万元;

3400万元

通信数码、办公、家电:200万元

通信数码、办公、家电200万元

               

注:为帮助投标人理解,举例标段1所需内容:包装饮料--功能饮料大单品本次拟选取1名供应运营商,生产/代理1个品牌的产品,该品牌产品需包含2种大单品,分别为250ML规格的牛磺酸功能饮料和500ML(400ML)规格的牛磺酸功能饮料,该项2个大单品的产品站点年销最低目标为1000万元,渠道年销量最低目标为1200万元,合同最高结算金额为4200万元。

举例标段3所需内容:家庭食品--食用米大单品本次拟选取2名供应及运营商,生产/代理2个品牌的4个大单品,每家供应运营商所供的品牌需包含2种大单品,分别为10KG规格的东北秋田小町米种、20KG及以上的东北秋田小町米种,该项4个大单品的产品站点预计年销量最低目标为2000万元,预计渠道年销量最低目标为3000万元,两家供应运营商分别承担,每家供应运营商承担站点预计年销量最低目标1000万元,渠道预计年销量最低目标为1500万元,该标段合同最高结算金额为6000万元。

2.3 招标控制价与报价要求:本项目分别设置零售单价控制价与服务费返利比例控制价,合同履行期间,中标单位所供标的物零售单价执行中标单价,同时,在站销售任务完成的前提下,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服务费返利给予中标单位,服务费=阶梯1服务费+阶梯2服务费+阶梯3服务费。

2.3.1各标段店销零售单价控制价:按招标文件售卖结束后连续三天(如8月10日23:59:59售卖截止,则连续三天为8月11日、8月12日、8月13日)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在京东官方旗舰店的平均价格(活动价格除外)计取,若京东官方旗舰店无该产品,则按天猫旗舰店的平均价格(活动价格除外)计取,投标人所报大单品品类价格不得超过该控制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须附网页截图,截图应能体现时间、价格、产品信息、售卖渠道(京东/天猫),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3.2各标段服务费返利比例控制价:投标人报各阶梯(阶梯1、2、3)的返利点下浮率,各阶梯服务费=该阶梯差额*返利点控制价*(1-下浮率),投标人所报下浮率必须大于等于0,下浮率小于0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比如:标段1中标单位报价为1%,若其实际店销规模为2800万元,0-1000万元阶段不返点,1000-2000万元阶段的1000万元按3%*(1-1%)返点,2000-2800万元的800万元按5%*(1-1%)返点。

目标毛利率及各阶梯(含税店销规模,单位:万元)返利点控制价

标段

细分项

站点销售目标毛利率

阶梯1

控制价

阶梯2

控制价

阶梯3

控制价

标段1

/

20%

1000-2000

3%

2000-3000

5%

   

标段2

/

20%

300-500

3%

500-1000

5%

1000-2000

10%

标段3

/

10%

1000-2000

1%

2000-3000

2%

   

标段4

/

8%

2000-3000

1%

3000-5000

1.5%

   

标段5

/

20%

500-1000

3%

       

标段6

/

20%

500-1000

3%

1000-2000

5%

   

标段7

洗衣粉

20%

500-1000

3%

       

洗洁精

20%

400-1000

3%

         

标段8

/

15%

1000-2000

1%

       

标段9

/

15%

300-500

2%

500-1000

5%

   

标段10

手机、平板

5%

300-500

1%

500-1000

2%

   

通信数码、办公、家电

20%

300-500

1%

500-1000

2%

     

注:3、4、8标段增值税率为9%,其他标段增值税率均为13%。

2.4 供货地点:涉及云南销售公司所辖不同地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服务站点明细表。

2.5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2个月,或达到各标段合同最高结算金额为止,以先到为准。

2.6付款方式:

站点销售(店销)部分:采取60天结算,货款采用“以采定结”,货款付款金额为乙方所供商品在甲方HOS系统内采购的商品数量含税成本价金额。(采购含税成本金额=数量*单价,数量、单价以甲方系统为准),以采定结是乙方供货商品以甲方HOS系统内上月系统采购含税采购成本金额为准,只是付款额度,并不是具体的采购单品、数量、采购单价计算金额(例:3月1日至3月31日,乙方供货商品在甲方HOS系统内采购的商品数量含税成本价金额,4月1日至5月31日为账期天数,甲方在6月10日前完成与乙方的对账,6月20日前完成结算及付款)。

渠道拓展销售部分:采取批次结算,货款按照批次采购金额结算,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结算票据结算货款,票到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及付款。

2.7运营模式:含商品供应及营销服务的合作经营。即招标人提供场地,合作运营方负责站点的全部商品供应及营销工作,招标人负责对站点全部商品及营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管理工作,投标人应予以服从安排。

2.8服务要求:

2.8.1站点销售(店销):投标人帮扶站点优化打造陈列销售磁石点,共同开展联合营销,提升店面商品动销率,完成部分商品直配及退换货,提升店销效益及规模。

2.8.2渠道拓展销售: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开发渠道客户,通过优势价格和优质服务触达,协调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工作,确保月度渠道销售任务完成。

2.10授标原则:本项目各标段可兼投,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兼中2个标段。即同一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不同标段进行同时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规则(按标段1至标段10顺序)依次对各标段进行评审,同一投标人被推荐为排名第一(标段3、4中被推荐为排名前二)的中标候选人最多不超过2个标段。

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每个标段推荐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按照标段评审顺序,3、4标段确定排名前两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标段确定各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同一投标人在招标人按照标段评审顺序已确认为2个标段的拟中标人时,其后续标段不得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拟确定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如某标段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则该标段招标失败。当某标段可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时,若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具有竞争性,可继续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同时进行排序;否则,该标段招标失败。当标段3、4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不满足需求时,后期进行补充招标补齐中标供应商数量。

2.11现场考察: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材料复印件);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盖有公章的承诺书)

*3.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至少1项所投标段拟供货标的物经营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与至少1张对应发票结算),提供材料应至少包括合同封面、主要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至少一张结算发票,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不满足的投标将被否决。

*3.4财务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书)

*3.4.2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未完成审计的提供2022年度的);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新成立的公司(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按其实际营业时间进行审计;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5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团队人员明细,市场维护团队人员需大于5人以上,并承诺具备专业的陈列优化技能,丰富的市场渠道资源,能协助分公司进行站点陈列优化、市场渠道拓展。

*3.6承诺要求

*3.6.1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6.2 投标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3.6.3 投标人应承诺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投标人须对以上内容提供承诺。

*3.7商品授权要求

*3.7.1接受国内外资企业生产商、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统称厂家)或其品牌代理商的投标,其中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厂家或品牌方销售授权书。授权书授权的销售区域应包括下列其中一个:全国性总代理、大区域代理、省级代理。(须注明代理级别/区域)

*3.7.2同一商品品牌厂家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厂家投标。

如是厂家投标,须提供给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授权(如厂家无固定模板,请按照附件模板填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授权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厂家在该项单品上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如是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厂家或品牌方的代理授权证明,如非厂家或品牌方直接授权的,要提供可追溯至厂家或品牌方的关联性授权证明。其中授权时间应不短于2024年12月31日,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提供2025年授权。如授权时间短于2024年12月31日,需按附件模板提供承诺说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授权和承诺说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品牌投标将被否决。

*3.7.3各标段大单品允许投标人自行选取品牌与产品进行投标,所选产品应满足各标段单品规格与技术要求。若同一标段各投标人选取同一品牌的同一产品进行投标,则按授权书代理级别,优先选择更高级别代理作为对该产品的有效投标,其余较低级别代理在该产品的投标上被视为无效。(优先级按照厂家>全国性总代理>大区域代理>省级代理)。

若同一品牌同一产品最高级别代理有两家及以上,则该级别的代理均被否决,向下顺延一级作为有效代理。

*3.7.4商品品牌注册商标:投标人须提供商品品牌的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内)。未按要求提供有效商标注册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品牌投标将被否决。

*3.7.5品牌质量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投标人在该商品上的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3.7.6如中标商品为进口商品,则投标人应提供国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证明、报关单位(境内收货人)营业执照和报关单位商品销售关联性授权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须在有效期内),则投标人在该商品上的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3.8信誉要求

*3.8.1 投标人不存在被国家有关行政机关、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取消交易资格的情形。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8.2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其申请将被否决:

①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③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的(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④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9其他要求

*3.9.1 投标人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提供盖有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提醒: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将包含期限与质量、单位资质证书等相关信息,以接受社会监督。若有造假,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请投标人认真核实投标资料,确保真实无误。不满足以上资格要求条款的,其申请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年08月14日23:59:59至 2024 年08月21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  2024 年09月09日 09时 00 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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