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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长庆(宁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改性月桂酰胺丙基甜菜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4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长庆(宁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改性月桂酰胺丙基甜菜碱采购项目招标人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招标范围为:改性月桂酰胺丙基甜菜碱采购。 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本项目预估采购数量775吨,预估采购金额(含增值税,税率13%)945.5万元,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最高投标限价:12200元/吨(含13%增值税)。

包装要求:200L或1000L塑料包装桶、承装规格为(200±0.5)Kg/桶或(1000±2.5)Kg/桶(根据项目单位送货通知要求进行包装)。

2.2 产品特点 :该原材料为非危险化学品,主要使用单位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长庆(宁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用途为生产提高采收率助剂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可降低油水界面张力,提高波及系数。。

2.3 到货地点: 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新胜东路26号精细化工公司,具体送货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交货日期:以合同或订单确定的日期为准。

2.5 招标说明: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变化,则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变化,招标人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对后续实际采购数量做出任何承诺,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重大变化且实际采购量已超过本次招标预计采购量时,招标人可重新启动招标。

2.6 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

2.7 质保期:货物到站验收合格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2.8 技术要求:

项目

技术指标

外观

均匀液体

凝点,℃

≤-20

密度,g/cm3

1.050~1.150

pH值,0.4%

7.0-9.0

水分,%

≤70

界面张力,mN/m

≤1.0

表面张力,mN/m

≤30.0

发泡体积,mL

≥800

泡沫析液半衰期(半衰期),s

≥220

耐油性

发泡率,%

≥600

泡沫半衰期,s

≥90

 

抗吸附性

发泡率,%

≥760

泡沫半衰期,s

≥100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需包含以上技术指标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3 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3.4 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有效的执行标准文本内容(若提供企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附标准备案网上查询结果截图,企业标准应为投标人或代理制造商的;若提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标准文本内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招标文件通用技术指标要求)。

3.5 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由投标人送检,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等资质证明材料)出具标的物(自评审当日起向前推算一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报告中的技术指标需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报告检验依据须与提供的标准相一致。

3.6 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有效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按照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包括十六部分内容)。

3.7 供应商为制造商或代理商,对于同一厂商生产的同种产品,制造商与授权代理商只能有一方参与谈判,若同时参加,均被否决。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该项目的生产厂家委托代理证书(证书上须明确唯一授权,授权函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同时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的反应釜的购置合同、发票;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需提供反应釜的购置合同及发票。若生产设备购置合同签订时间或发票开具时间为评审前180天内,或购置合同签订时间在发票开具时间之后,则该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8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3.9 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否决其投标。

3.10 投标人必须遵守《长庆油田分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并作出书面承诺。

3.11 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19日购买: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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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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