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设单位:榆中县林业和草原局。
1.2项目名称:甘肃省兰州市陇中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榆中县2024年退化林修复工程。
1.3建设地点:本项目涉及榆中县甘草店镇、贡井镇、哈岘乡、金崖镇、清水驿乡、韦营乡、夏官营镇、中连川乡、和平镇等9个乡镇的44个行政村。
1.4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1.5建设内容:通过补植、修枝、枯死木清理等修复措施,实施退化林修复8.65万亩。
1.6工程建设总投资:5623.5万元。
1.7计划工期: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
计划施工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
管护期: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1日。
1.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4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甘草店镇蔡家沟村、车道岭村、车道岭林场、果园村、克涝村、唐家岔村、咸水岔村;清水驿乡孟家山村、清水村、县柠条场、岘坪村、杨家山村;韦营乡郭家沟村、黄家岔村、全家岔村、孙家岔村、武家窑村,共21135万亩;
二标段:甘草店镇东村、咸水岔村;贡井镇大坪屲村、贡井林场、吕家岘村、套岔岘村、崖头岭村、佐堤村,共28636万亩;
三标段:清水驿乡清水村、天池峡村;中连川乡鞑靼窑村、大湾村、陡泉湾村、高家渠村、高窑沟村、黄蒿湾村、撒拉沟村、野韭川村、中庄窠村,共23247万亩;
四标段:哈岘乡宣家岔村;和平镇和平村、沈家河村;金崖镇大涝池村、瓦子岘村;清水驿乡稠泥河村、王家湾村;夏官营镇郝家湾村、红柳沟村、彭家湾村,共13482万亩)。
1.9招标范围:通过补植、修枝、枯死木清理等修复措施,实施退化林修复8.65万亩,(具体以作业设计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1.10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并且达到验收条件。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申请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申请人近三年(2021年8月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2.4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2.5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岗位证书,并提供2024年3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资格审查合格后不允许更换。
2.6申请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7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见附件),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及无拖欠工程材料款的承诺书,承诺书须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2.8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9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参考执行《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甘建建(2015)436号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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