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盘村海滨路灯建设项目(重新招标)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石盘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石盘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单位为:福建旭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荣晟汇泰市政有限公司、福建省建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
2.2工程建设规模:约126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2.4工期要求:4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3.5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3.6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3.7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24年8月14日起下载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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