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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连江县殡仪馆遗体火化炉尾气处理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2024年度连江县殡仪馆遗体火化炉尾气处理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50,000.00元

采购包1(采购遗体火化炉尾气处理设施):

采购包预算金额:1,7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7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400200-殡仪设备及用品 采购遗体火化炉尾气处理设施 1(批) 采购并安装两套“一拖二”风冷遗体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含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一套平板炉尾气处理设备,调试安装完毕后,由业主邀请第三方进行环保检测验收。 1,75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不具有以上资质,允许将基础设施部分(即土建工程)建设分包给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司实施,须提供相关分包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和分包意向协议。;(2)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价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认证证书复印件。】;(3)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投标人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采购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4)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⑤本项目采购清单序号1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标的名称应填写:火化机尾气处理设备(一拖二)(含基础设施建设);本项目采购清单序号2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标的名称应填写:1号平板炉尾气处理设备改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8-14 至 2024-08-2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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