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苏通崇城执罚决〔2024〕2号),并于2024年1月18日直接送达。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且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现已产生加处罚款人民币********元。因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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