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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陇田沙陇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AST********.项目名称###市潮南区陇田沙陇中学食堂委托**4.预算金额:********.00元/年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1年。二、投标人资格条件: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投标(响应)时须提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响应)时须提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投标(响应)时须提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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