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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芙蓉新城内涝治理项目(水系建设部分)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4 收藏项目

投资项目代码

2211-4402

投资项目名称

韶关市芙蓉新城内涝治理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韶关市芙蓉新城内涝治理项目(水系建设部分)监理

标段(包)名称

韶关市芙蓉新城内涝治理项目(水系建设部分)监理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地点

(请登录)

资金来源

中央、省专项资金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解决

资金来源构成

中央、省专项资金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解决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招标范围: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含施工准备阶段、三通一平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

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61901.24万元,其中本次水系建设部分总建安费约14976.79万元。监理费约128万元

招标内容

本项工程为韶关市芙蓉新城内涝治理(水系建设部分),项目系统治理11条河道水系(不含东荣涌),治理河道总长度约 9.829km。新建排水明渠约6.235km,新建排水箱涵约3.594km,现状河道和箱涵清淤约7.485万m?。

工期

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本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最高投标限价

壹佰贰拾捌万元整(?1280000.00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格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3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不得超过2个。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现阶段有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须得到任职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担任本招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 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监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投标人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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