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500kV扬江 5203、5204线8#-14#段迁改工程项目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扬开管许发[2024]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500KV扬江5203、5204线8#-14#段迁改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开发区 2.1.2 工程规模:新建500kV电力双回路线路约2.6km,新建双回路杆塔约14基。同时将500kV扬江5203 / 5204线原8#-14#塔和线路拆除 。 2.1.3 合同估算价:8977 万元 2.1.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23日,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2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500KV扬江5203/5204线8#-14#段迁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试验、调试、余物清理、施工协调及地方矛盾处理(如有)。协助业主完成项目相关前期工作、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及修补其任何缺陷,并承担工程质保责任;协助项目投运、性能考核、项目文件归档、竣工验收和保修责任期间的服务等工作,并对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全面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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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一级资质(在有效期内),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05月01日至2024年07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 2021 年 01月 0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54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01月 0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2年08月1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05月1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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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标文件获取 |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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