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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监控系统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3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监控系统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监控系统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SDZB2024-15;

2.3采购内容:营口分公司监控系统设备及材料(具体货物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

2.5质保期:两年;

2.6质量标准:合格;

2.7采购预算:21.15万元。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本次采购相关内容。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公告日期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违反这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同一品牌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供应商计算;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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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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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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