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市供热设施建设工程(二期)(三-五)标段 EPC 总承包二、变更内容: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中:1、********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原“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元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10 %或人民币金额为: 。”变更为:“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元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10 %或人民币金额为: 。承包人承诺财政资金不到位情况下,保证连续施工不停工。”2、******** 预付款支付原“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30%。 预付款支付期限: 施工图预算经财政评审且达到支付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进度款中按比例扣除 。”变更为:“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3、********其他补充事项:原“其他补充事项:承包人应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因财政资金未到位,承包人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农名工工资引起的一切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如果出现农民工工资不及时足额支付引起的集体上访,堵门等讨薪情况,每出现一次处承包人********元的罚款。”变更为:“********:承包人应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因财政资金未到位,承包人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农名工工资引起的一切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如果出现农民工工资不及时足额支付引起的集体上访,堵门等讨薪情况,每出现一次处承包人********元的罚款。 ********付款方式可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另行约定。”4、原“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09:30:00”变更为:“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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