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车辆租赁服务类型:本次租赁车辆为短租车辆(采用日租或事租方式,以实际行驶公里数计算租赁费用)。
三、服务期限:租期1年,自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止。
四、预算金额:每公里费用控制价为2.50元,供应商报价需为含税报价,超过该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三明市锅炉水处理技术服务站全年预算5万元,超过前述预算金额后租赁合同自行终止。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车辆需求数量:根据招标人需求在服务期限内每个工作日时间(含加班)提供车辆不少于1辆(要求为同一车型)。
(二)车型参数要求:小型货车(工具车),品牌要求:郑州日产、江铃宝典等小型载货汽车,车厢为封闭式带锁,车辆购置日期为2021年1月之后的非二手车辆,累计里程小于6万公里,车况良好(需经采购人确认)。
(三)服务要求
1.车辆的燃油、日常维修(保养)、清洗(每月4次)、年检、保险等一切工作及费用由中标方承担,车辆加油卡内金额应确保不低于500元/张。
2.日常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采购人应及时与中标方联系,救援可由中标方实施或经中标方同意后采购人代为实施,故障产生的救援与维修费用由中标方承担。车辆轮胎因正常磨损需更换的由中标方承担,如因采购方驾驶人员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轮胎异常损坏由采购方承担。
3.采购人在使用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采购方应及时报告公安交警处理,同时向中标方通告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事故车辆损失及人员伤亡大致情况,由中标方报保险公司勘查理赔。属于采购人责任范围(以交警责任认定为准),经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部分由采购人承担。
4.中标方提供车辆必须为中标方自有车辆(产权名称为中标方公司名称),不允许存在挂靠车辆。因车辆使用权纠纷问题,中标方负责解决(中标方承诺承担一切与车辆相关的法律纠纷责任),采购人不承担责任,纠纷处理期间,中标方应提供替代车辆。
5.车辆必须进行定期保养(以厂家规范为准),及时维修,确保车况良好。服务的车辆必须符合年审、环保要求,严禁提供有故障车辆,中标方有义务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6.中标方公司驻地为三明市三元区以外的,需签订一家定点的车辆维修公司,并要求距离三明市锅炉水处理技术服务站5公里以内(参照高德地图导航)具有维修资质的汽车修理服务公司。
7.车辆保险要求:中标方所提供的车辆保险应手续齐全且均具有交强险和必须的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司乘险(每座5万×5)、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0万)、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20万)、车损险(包含盗抢险、自燃险、玻璃险、涉水险等)且均为不计免赔。使用过程中若因保险未买足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车辆手续不完整造成的任何法律纠纷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8.车辆均应装设北斗定位系统,并提供客户端账户供采购人查询。
9.车辆事故、故障或维修、保养期间,采购人若有需要,中标方应提供同等的代用车辆。一年内中标方出现10车次不能满足采购人车辆需求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每违约1车次中标方应向采购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六、投标人资格
(一)供应商资质:在福建省内持有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并在合格有效的营业期限范围。
(二)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七、租赁费结算
1.以实际中标价格及双方确认的里程数,按月结算,中标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里程数确认:以双方协商确定的车辆交接凭证作为车辆使用及归还的凭证,根据实际行驶里程(以车载里程表为主,北斗定位系统记录里程数为辅,最后按双方确认公里数为准)按月结算,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租车费。
八、评标及中标方式
在相关资质符合的条件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人,若出现两家以上相同报价时,则由评审组讨论确定。
九、开标时间
(一)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上午09:00前送达。
(二)开标时间:2024年8月1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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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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