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采购净水厂2024年起(12个月)复合碳源项目
(二)项目编号:GDJ
(三)项目预算:总价限价8300000.00元,其中:子包一限价为4257900.00元;子包二限价为4042100.00元。
(四)项目类别:货物类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六)服务内容:为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采购净水厂提供2024年起(12个月)复合碳源,详见《用户需求书》。
(七)合同期限:本项目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届满12个月或累计实际结算总金额达到合同价款后(先到为准),本合同终止。
(八)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 。
(九)项目供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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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包名称 |
供货范围 |
数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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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包一 |
包括但不限于南村净水厂、大石净水厂、南站地区净水厂(含钟村净水厂)、洛溪岛净水厂、创新城净水厂 |
5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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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包二 |
包括但不限于化龙净水厂、中部净水厂、前锋净水厂、桥南净水厂 |
4870 |
注:本项目确定两家中标人。本项目共分两个子包,每个子包设一名中标人。投标人必须兼投但不可兼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声明在经营活动及投标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记录承诺函》附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打印页面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四)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若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制造商)声明函》。
(五)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7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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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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