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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消防维保、检测及日常设备更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8-13 收藏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校园消防维保、检测及日常设备更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2,000.00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校园消防维保、检测及日常设备更换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范围

服务期

预算金额(元)

1

校园消防维保、检测及日常设备更换服务项目

1项

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期为2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完成一个年度合同并评价合格后再行续签

262,000.00

4.其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2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完成一个年度合同并评价合格后再行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工商个体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响应)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中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工商个体户须提供营业执照。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

(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工商个体户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13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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