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校园消防维保、检测及日常设备更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2,000.00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校园消防维保、检测及日常设备更换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范围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元) |
|
1 |
校园消防维保、检测及日常设备更换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服务期为2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完成一个年度合同并评价合格后再行续签 |
262,000.00 |
4.其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2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完成一个年度合同并评价合格后再行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工商个体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响应)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中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工商个体户须提供营业执照。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 (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工商个体户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13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