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湖北宜昌)储备中心(二期)项目应急装备物资资金申请报告编制。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宜昌市高新区白洋工业园区善溪窑村善窑一路,主要内容为两部分:(一)工程建设部分。新征地约80亩,新建储备库房约8000平方米,新建实训用房约3000平方米,新增应急演练场地平整约200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各类管网、场区道路、边坡防护、围墙、场区监控、海绵城市及信息化设施设备购置等。(二)应急装备物资部分。按照“按需配置、重点突出、夯实基础、逐步有序”的配置原则,完成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布局方案》中的“重点储备”物资装备项目清单和最低限数量储备。所储装备物资主要为应急处置类、工程机械类、后勤保障类、应急物资类。
3、采购内容:负责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湖北宜昌)储备中心(二期)项目应急装备物资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湖北宜昌)储备中心(二期)项目结束止,预计服务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具体服务期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5、项目预算:1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将被否决。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资质应满足: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本项目不涉及);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本项目不涉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8月20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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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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