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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国有水东陂林场2024年绿美广东生态林分优化提升和森林抚育提升(新造林抚育)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8-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LT

项目名称:惠州市国有水东陂林场2024年绿美广东生态林分优化提升和森林抚育提升(新造林抚育)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

1

惠州市国有水东陂林场2024年绿美广东生态林分优化提升和森林抚育提升(新造林抚育)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60日历天按项目要求完成抚育任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响应)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响应)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响应)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响应)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投标(响应)时供应商必须提供声明函。(4)供应商必须具有造林工程施工丙级或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3日  至 2024年08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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