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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南河水资源配置工程(一期)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县南河水资源配置工程(一期)监理服务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审批〔2024〕199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房县恒源水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招标人房县恒源水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房县南河水资源配置工程(一期)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房县红塔镇兴胜村、城关镇三海村。
建设规模:房县南河水资源配置工程(一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具体以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房县南河水资源配置工程(一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具体以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标段划分:1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500日历天,其中/
监理服务费:595.0 万元。
2.3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如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近五年承接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近五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部颁发或 2020年以后由人社部或建设部颁发的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被单位聘任为总监理工程师;在人员、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且各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联合体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3)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6)联合体投标,根据评标办法赋分时,所有赋分条款,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证明材料均可。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4年08月14日至2024年08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4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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