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4年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移动终端零售市场监测项目三次比选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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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移动终端零售市场监测项目三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4-08-13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编号:TC;

1.1.2项目性质:服务;

1.1.3采购方式:公开比选(资格后审);

1.1.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本项目划分采购包:

本次采购不划分采购包

1.3采购内容

1.3.1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报告

周期

1

手机市场全渠道数据(周度)

手机市场全渠道数据周报

周度

2

手机市场线上/线下渠道数据(月度)

线下渠道月度数据报告

月度

线上渠道月度数据报告

月度

   

3

手机市场综合报告

(月度)

手机市场月度销售数据快报

月度

手机市场月度综合报告

月度

   

手机市场月度分省分析报告

月度

   

4

手机市场综合报告

(季度)

手机市场季度综合报告

季度

5

手机市场监测专题报告

节假日市场/热点产品首销监测报告

年度不少于10份

采购预算:1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6%;

1.3.2技术标准:具体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如果应答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该应答人的应答将被否决。

1.5实施地点:北京市。

1.6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3个月。


2. ※应答方资格要求

2.1应答方基本资格要求

2.1.1 应答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应答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答人如为分公司,则须提供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证明。

应答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1.2财务要求:

应答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所提供的税务登记证上须加盖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或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全国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站(https://taxpayer.top/)”网页截图);如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能够开具一般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1.3业绩要求:

应答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止,移动终端零售市场监测项目类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至少1项有效业绩合同。

提供有效业绩合同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及框架订单原件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具备甲方盖章的有效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签订时间为准;每个框架计一份业绩。所有原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原件备查。

2.1.4信誉要求:

(1)黑名单要求:根据《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供应商、合作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采购。

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在采购/招标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联通华盛黑名单供应商,则废止其参与资格、中选/中标资格、签订合同资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联通华盛黑名单供应商,则立即终止合同执行,相关后果由卖方承担”。(格式详见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2)合规经营要求: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不存在合规经营承诺书中所列情形,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采购人将查询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股权关联关系,评标/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将按照围标、串标或无效投标处理。

无效投标/应答不论何时一经发现,中标人/中选人将被取消中标/中选资格;如已签订合同,相关合同无效,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中标人/中选人应当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处于禁入期内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中的禁入型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2.1.5 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中选后不得转包。

(2)应答人应承诺,如中选后,因应答人单方原因无法满足要求, 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应答人退回合同已收到款项,并按照合同金额的30%支付罚金(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附录)。

(3)在供应链平台3.0通过项目中心、招采中心实施电子采购或电子谈判的项目,采购人将进行MAC地址校验,如发现有不同应答人MAC地址相同,将由评审小组按照围标串标处理。

(4)应答人需提供《供应商合规承诺》《安全承诺函》《不含美光承诺书》。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方,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13日17时00分至2024年8月1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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