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 2024-2025年度工业气体采购
2.2 交货地点:*(请登录)
2.3采购范围: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 2024-2025年度工业气体采购(具体详见谈判文件,以谈判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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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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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液氧 |
195L/罐 |
罐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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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业氧气 |
40L/瓶 |
瓶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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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乙炔 |
40L/瓶 |
瓶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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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氧化碳 |
15Kg/瓶 |
瓶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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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丙烷 |
50Kg/瓶 |
瓶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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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液化天然气 |
50kg/瓶 |
瓶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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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液态氮 |
200L/罐 |
罐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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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液氮罐,容积:200L/瓶。介质:液态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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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分批次供货,具体供货时间及供货量,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供货完成。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具备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
3.2、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为合格产品,同时要求出具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和证明,及所在当地公安部门在生产销售、运输等相关资质证明。不具备危化品运输能力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证且在当地公安部门运输备案的单位承担危化品运输,并提供相应委托协议或合同及运输单位相关资质证明。代理商除须按照上述规定要求提供制造商的资质证书外,还须提供自身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应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今)同类型3项及以上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证明(附合同原件扫描件)。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在近3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被逐或被终止的合同。
3.5、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供应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被执行人信息”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铝公司及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预警清单、负面清单。
3.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于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19日下午16:00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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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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