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逾期无人处理的交通涉案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无人处理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对交通涉案车辆进行拍卖、拆解、销毁处置。 依法进行回收拆解销毁的车辆含小型汽车、二轮摩托车(电动车)、三轮摩托车等,期限为2024、2025两个年度。按照福建立信价格鉴****公司出具的价格鉴定评估报告(闽立价评﹝2023﹞PG第1640号):小型汽车报废处置价格为1600元/辆、二轮摩托车(电动车)报废处置价格为120元/辆、三轮摩托车报废处置价格为210元/辆;挂牌价为所有车辆的加权平均值。 二、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 2、具有机动车报废、拆解资质###市商务部门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 3、具备依法批准设立###市且通过环保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的报废汽车拆解场; 4、承诺不得转包或由私人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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