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供应商评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供应商评选项目,详见“第五章招标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的、且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的会计师事务所。
3.2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能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具备承担审计风险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能够保守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按格式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近3年内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门业务等行政处罚的情况;近3年内未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两次以上;近3年内不存在因负责审计的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被审计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的行为;没有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审计工作的(按格式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3.4审计项目经理、现场审计主审人员必须熟悉财产保险行业,需具备参与审计大中型(最近审计年度总资产100亿以上)财产保险公司法人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案例(按格式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人员简历、案例简介、甲方证明人信息,格式自拟)。
3.5会计事务所具备自有不低于10人持有精算资格证书的精算审计团队(按格式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会计事务所具备金融企业信息系统(IT)审计的能力(按格式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按格式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8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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