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泗县支行食堂供货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0万元,采购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公开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拟入围1家供应商为泗县支行食堂提供米、面、粮、油、调味品、奶制品、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堂副食品供货及配送服务,每天(节假日除外,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上午7时30分前送菜上门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采购预算约90万元,服务期限:2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泗县支行食堂供货服务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泗县支行食堂供货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服务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1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2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5.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4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5供应商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6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5.7供应商在近3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注:其中5.1需提供网站截图,5.2-5.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承诺。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供应商需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本地化服务能力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供应商或其分公司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②供应商在本地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或人员;
备注:本地指安徽省宿州市范围内。
8、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13日08时30分到2024年08月15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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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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