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县初级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最高限价:********万元(最高限价包含:工资、社保、税金、意****公司管理、垃圾清运费、办公费、服装、福利、培训、体检、加班等费用)采购需求###县初级中学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具体采购范围包括:门卫安保服务、保洁服务、文印室服务、宿舍管理服务和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对垃圾进行清运服务等工作内容。所须配备的服务人员如下:门卫安保3人,(男,工作时间12个月,年龄55周岁以下)。行政楼保洁员1人,(女,工作时间12个月,年龄50周岁以下),教学楼、实验楼保洁员3人(女,工作时间10个月,年龄55周岁以下),文印员3人(女,其中1人工作时间12个月,年龄50周岁以下,另2人工作时间10个月,年龄55周岁以下),宿舍管理员2人(女,工作时间10个月,年龄55周岁以下)和垃圾清运服务工作。所有被聘员工保障及安全事项一律由中标单位负责。所有人员须身体健康,形象端正,无重大器官残疾或传染疾病,无不良嗜好,能对工作认真负责,需培训上岗,为保证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不同岗位服务人员不得存在互相之间兼职现象,如发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具体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需求的相应规定为准。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服务期为:一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服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接受非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具体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网、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做无效标处理;(3)授权委托**标人为其缴纳的开标前六个月中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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