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1日七.废标理由: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做废标处理。八.其它事项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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