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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石化公司厂界自动监测系统隐患治理项目传感器模组等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13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公司厂界自动监测系统隐患治理项目传感器模组等采购   招标人为  抚顺石化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传感器模组等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传感器模组等85个  
技术标准:  见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  见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  见技术要求
交货地点:  抚顺石化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仓库
交货期:  2024年10月30日前到货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挂账扣出10%质保金,次月支付60%现款,付款隔四个月支付40%余款,待产品正常使用一年后现款付清10%质保金,货款支付地:抚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
2、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供应商管理-查询管理-信息查询中显示供应商状态为“暂停”、“取消”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综合查询-供应商查询-操作-查看-准入产品信息-产品状态中,显示本项目标的物的物资分类码为“暂停”、“取消准入”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
3、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抚顺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
5、投标人需提供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至开标当日)至少一份与本招标项目中所投标的类似厂界自动监测系统产品的配件采购业绩合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原件和验收报告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要求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无法辨识视为未提供。
“类似”定义为可与本项目采购零件的任意其一或具备相同功能同时可正常使用的配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 16 时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 18  时,(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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